异地协作 精准帮教——蕲春县检察院助力迷途少年回归正途

2026-01-07 18:06  

“希望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接受帮教,将来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日前,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受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成功对接并启动了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小华(化名)的异地关护帮教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力度与温度。

小华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在明知涉案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帮助他人转移赃款7万元。鉴于小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悔罪表现明显,该区检察院为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设置6个月考验期并进行帮教。由于小华系蕲春县居民,经常居住地为蕲春县,为实现帮教无缝衔接和提高帮教实效,该区检察院委托蕲春县检察院协助开展具体的监督考察与观护帮教工作。

接到委托后,蕲春县检察院涉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迅速组建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司法社工及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帮教小组,与小华及其法定代理人取得联系,全面了解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思想动态。经过专业评估,帮教小组为小华量身定制了集心理疏导、法治教育、亲职教育、社会公益实践等多维度于一体的个性化帮教方案。

工作开展以来,检察官定期与小华进行面对面交流与线上沟通,深入进行法治教育,剖析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帮助其深刻认识错误。同时,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阶段性心理疏导,缓解其因案件产生的焦虑、自卑等情绪,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帮教小组还积极与小华的监护人沟通,指导改善家庭教育方式,修复亲子关系,共同营造有利于小华成长的健康家庭环境。

目前,小华在考验期内表现稳定,能够遵守各项规定,主动报告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对自己曾经的错误行为表达了深切悔意,并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帮教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来源:黄冈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孙小单

编辑:汪泽滋

相关阅读

https://img.cjyun.org.cn/a/10210/202601/ae6f56d3dcaea78bdad61e72250526ce.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