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日前,由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罗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5年6月,蕲春籍游戏玩家胡某通过网络渠道购得一套DMA(直接访问内存)设备,并在闲鱼APP上购买了“UN”外挂程序,次日该设备被游戏官方提示封禁,游戏也无法登录。胡某通过网上查询得知销售外挂程序和设备违法,遂向蕲春县公安局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胡某使用的DMA设备系被告人罗某销售。随后蕲春县公安局将罗某抓获到案,并依法向蕲春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至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被告人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渠道大量购进集成了视频融合器、PCIE主板、专用鼠标控制器等硬件的DMA外挂设备,并利用闲鱼APP、微信等平台加价进行销售。玩家使用上述设备后可获得玩家透视、地面物品透视以及自动瞄准等功能。罗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3238.66元。
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陈瑶
编辑:瞿慧一 何国顺
